关于做好2023届春季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浏览次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为做好2023届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暨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对象

(一)2023届拟毕业研究生

(二)2023届拟通过双优程序申请毕业的研究生

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

(一)“一票否决”原则

研究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不端、生活作风等方面存有严重问题或正在接受相关纪律处分等,取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完成各类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

包括课程学习、教学/临床实践、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讲座科研记录检查毕业考试、研究生信息系统中自检合格、论文预答辩等。

三、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审核

相关研究生须通过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学位论文评阅规范制作学位论文后,方可获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具体规范及实施要求见《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盲评和制作相关工作要求》。研究生须于学位论文答辩前两周将需审查的材料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表决票和答辩(评阅)委员聘书

1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学生类别

审查材料

统招博士生

培养手册、答辩手册

在职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培养手册、训练手册、答辩手册、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书(2份)

统招硕士生

(含“5+3”本硕连读生)

培养手册、答辩手册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培养手册、训练手册、答辩手册、单位推荐意见表

注:培养手册请按照《关于寒假和下学期研究生培养工作总体安排的通知》、《关于培养工作总体安排相关疑问解答》相关要求进行整理。

四、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的要求

聘请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相关要求详见表2。鼓励聘请校外专家,报销校内专家评审费的相关规定请参照研究生院202010月发布的《关于报销研究生答辩校内专家评审费等事宜的通知》为保障学位论文质量、提高论文盲评通过率,鼓励院系在论文盲评前开展院系评审。

2 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相关要求

对象

评阅专家

答辩委员

备注

博士学位论文

3位为校外盲评专家,由研究生院统一

至少5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

1)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外校博士生导师担任

21/3以上为重庆医科大学以外单位专家,2/3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3)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学术学位

硕士学位论文

至少3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1)重庆医科大学以外单位专家至少1人;

2)评阅人至少应为硕士生导师;

3)被抽双盲评阅的硕士生、双优程序研究生不需另送评阅人。

至少3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1)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外校专家担任,至少应为硕士生导师;

21/3以上为重庆医科大学以外单位专家,成员至少应是硕士生导师;

3)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答辩委员和评阅专家可重叠1人。

专业学位

硕士学位论文

评阅专家同时为答辩委员。

注:各临床学院及校本部各院系均算不同的单位。

五、授位资格审核流程

2018级以前入校的研究生执行2014版或2014版修订版发表论文规定,2018级及以后入校的研究生执行2018版规定。请各院系、研究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研究生授位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审核流程如下:

(一)研究生提交学术成果

研究生将申请学位的文章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如实提交研究生导师审核。同时,研究生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管理-个人基本信息”版块和“毕业与学位-授予数据核对”版块中的相关信息,并将确认无误签字后的数据核对表纸质版提交至院系,信息填写不完整将无法申请学位以上相关信息将用于授位信息上报,若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完整导致授位信息上报错误,后果自负。

(二)研究生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审核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文章,审核通过后于文章首页书写“文章数据真实可靠,且与实验记录、学位论文相关,文章不是通过第三方公司撰写、修改和投递,已达到授位要求。”并签字认可。

研究生将导师审核签字的相关材料电子扫描版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备查(只上传用于申请学位的文章),导师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提交至所在院系。请研究生导师务必管理好系统个人帐号,不得交由秘书或研究生代为管理。

(三)院系审核

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文章和授予数据核对表,审核通过后提交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对于非独立第一作者申请学位的文章,院系应成立专门的专家组严格审核其实验记录、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是否有相关性,研究生是否有实质性贡献。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院系须做出说明,并提交院系学术委员会单独讨论,表决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抽查

研究生院将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院系和导师将予以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进行追责。

(五)加强责任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学位授予工作质量,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应及时更新学位授予工作具体负责人员,明确学位授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处长)、直接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于331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期如有变化随时报备)。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023届春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授位时间安排及任务分工表

六、研究生学位授予

(一)院系学术委员会讨论并表决拟授位研究生事宜,并将拟授位名单在本院系公示五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校学位评定位委员会讨论并表决授位研究生事宜,表决通过后将拟授位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上公示五日,无异议后,颁发学位证书。

七、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2023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工作请按《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实施

八、研究生业务档案材料整理和移交

院系整理拟授位研究生的业务档案,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移交图书馆档案科,移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要求见《重庆医科大学毕业研究生业务档案材料整理规范(最新版)》。

九、学制到期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时限相关事宜

根据学校规定,2016级在职硕士、2017研究生学制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3630日,若在有效期内未完成学业则被清退。如有合理的符合《关于申请分类延长研究生学习时限的通知》中的特殊理由,研究生须按通知中的相应时间节点向所在院系提延长学习时限申请,过期不予办理。

十、注意事项

(一)本文涉及的相关规定和表格均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的“学位申请”和“下载专区”)下载。

(二)2023届研究生学位授予全部流程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没有按时提交系统均不再受理,包括答辩申请、授位信息核对和打印、答辩结果录入、院系学术委员会讨论结果录入。研究生导师、院系应及时审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请各院系务必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做好2023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一律不再受理。请各院系及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完成,以免影响学位授予工作。


附件: 2023届春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授位时间安排及任务分工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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