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07-17 浏览次数:

一、招生计划、院系、类别及导师

1.招生计划:各院系招生计划由院系上报后,由学校统一下达,院系严格按计划招生。

2.招生院系: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儿科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五临床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第四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国科大(重庆学院)。

3.招生类别:1051 临床医学、1052 口腔医学

各院系具体招生专业、招生导师及导师招生计划以各院系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二、招生范围

具体招生范围由各招生院系自主研究决定并公布。

三、招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行为;

2.报考临床医学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获医学学士学位;报考口腔医学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获医学学士学位;

3.已获医学硕士学位,且在相应学科领域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

4.已获西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博士生导师和院系同意接收;

6.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7.申请人的英语水平和学术水平条件:由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发展情况自行制定。英语水平和学术水平条件要求应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通过。

四、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3-6年,从报名当年到授予学位不超过6年。

五、报名

1.报名流程:考生自行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报名信息表》(附件1)。报考专业及导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名者将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在职博士-姓名”,发送到各院系指定邮箱,同时,按院系要求填写上传报名数据库。

2.报名时间:见院系官方网站通知。

3.报名材料:

1)报名信息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4)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6)硕士学位证书;

7)西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脱产学习推荐表(直属附属医院在编职工提供单位同意在职攻读学位的名册);

9)院系要求的其它报名材料。

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查验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考核及录取

各院系须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人进行考核选拔,考核选拔方式、标准和规范由院系提前公布,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后,由院系统一完善录取人员的导师接收手续,若申请的导师不同意接收者,院系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七、学费

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年,共交三年。第一年学费将在入学时缴纳,具体缴费方式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八、培养、授位

课程学习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计划、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后,符合授位条件者,可授予博士学位。培养、授位具体要求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九、其他

1.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不得转为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各院系应根据本招生简章和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和公布本院系院系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导师、招生计划。

3. 申请学位人员须保证学习时间,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若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申请学位资格的,无论培养过程进行到何种环节,学校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4.各招生院系要高度重视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质量。导师应落实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作为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质量负责。申请学位人员如出现学术不端、学位论文抽检出现问题等培养质量不过关的情况,学校将对导师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将对院系采取院系领导约谈、减少院系来年统招招生计划、取消院系在职招生等处理措施;将对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已经授位的进行追诉处理直至撤销学位。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