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次数:

一、招生计划、学院、类别及导师

1.招生计划:各学院招生计划由学院上报后,由学校统一下达,学院严格按计划招生。

2.招生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儿科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五临床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中医药学院、第四临床学院、第三临床学院、国科大(重庆学院)附属璧山医院、附属妇女儿童医院

3.招生类别:1051 临床医学、1052 口腔医学、1057

学院具体招生专业、招生导师及导师招生计划以各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二、招生范围

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学院自主研究决定并公布。

三、招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学术不端行为

2.报考临床医学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获医学学士学位;报考口腔医学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获医学学士学位;报考医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获医学学士学位

3.已获医学硕士学位,且在相应学科领域从事临床工作三年及以上

4.已获与招生类别相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博士生导师和学院同意接收

6.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7.申请人的英语水平和学术水平条件: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发展情况自行制定。英语水平和学术水平条件要求应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通过。

四、学习年限

基本学习年限为3-6年,从报名当年到授予学位不超过6年。

五、报名

1.报名时间:见学院官方网站通知。

2.报名流程:

1注册:考生登录“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yjszsksxt.cqmu.edu.cn/),选择报名项目为在职研究生报名,点击界面左下方“免费注册”,填完信息后点击“立即注册”。报考批次注意选择确认“在职博士”,切勿选择错误。注册成功,生成的报名号即登录用户名;同时,注册手机号会收到系统发送含有报名号的注册成功短信。请考生牢记报名号。

2材料准备:考生自行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3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报名信息表》(附件1)。报考专业及导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报名者将以下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在职博士-姓名

报名信息表;

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硕士学位证书;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脱产学习推荐表(直属附属医院在编职工提供单位同意在职攻读学位的名册)见各学院官网通知

学院要求的其它报名材料。

入学报到时学校将查验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填写报名信息:考生用已注册账号登录“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在“申请信息”处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根据报考院系设置的材料要求上传材料,最后查看“申请信息汇总”,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并提交”注意:报名信息一旦提交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操作!!!

六、选拔及录取

学院须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人进行选拔,选拔方式、标准和规范由学院提前公布,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后,由学院统一完善录取人员的导师接收手续,若申请的导师不同意接收者,学院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

七、学费

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年,共交三年。第一年学费将在入学时缴纳,具体缴费方式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八、培养、授位

课程学习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计划、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后,符合授位条件者,可授予博士学位。培养、授位具体要求以学校当年文件为准。

九、其他

1.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不得转为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各学院应根据招生简章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和公布本学院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导师、招生计划。

3.申请学位人员须保证学习时间,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若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申请学位资格的,无论培养过程进行到何种环节,学校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4.各招生学院要高度重视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质量。导师应落实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作为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培养质量负责。申请学位人员如出现学术不端、学位论文抽检出现问题等培养质量不过关的情况,学校将对导师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将对学院采取学院领导约谈、减少学院来年统招招生计划、取消学院在职招生等处理措施;将对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已经授位的进行追诉处理直至撤销学位。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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