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医科大学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而成,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主要职能职责是为我国培养高等学历医药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医药学科高等学历教育;培养高级医务人才和师资;开展医学科学研究。
(二)机构设置
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末实有教职工人数2946人,其中:在职人员1655人,离休人员33人,退休人员1258人。2016年末我校在校生人数3045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和年初结转结余)134,834.71万元,支出总计(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134,834.71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428.92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50.18万元,事业收入增加715.44万元,其他收入增加824.2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4,839.39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07,60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728.79万元,占56.43%;事业收入27,024.06万元,占25.11%;其他收入19,856.66万元,占18.45%。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89,87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79.44万元,占64.40%;项目支出31,990.60万元,占35.60%。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530.93万元,较上年增加1,305.21万元,主要原因:财政补助结转比上年减少422.44万元,科研经费结余增加1,727.6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0,728.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50.18万元,下降4.63%,主要原因:学生定额和奖助学金拨款增加1,742万元,离退休和医保、公积金拨款增加1,023万元,网技中心拨款减少2,212万元,生均拨款绩效管理补助、化债奖补资金和在职职工调资资金减少2,819万元,中央支持地方高校项目当年到位拨款减少5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18.66万元,增长21.19%,主要原因:本科、研究生及留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贴息等追加拨款5,409万元,2016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项目追加拨款2,700万元,追加市级重点学科经费665万元,离退休调资经费467万元,“三特行动”项目经费300万元,外专局千人计划补助300万元,国际化综合奖补200万元以及科研项目、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众创空间等项目经费577.66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150.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2.17万元,下降0.67%,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66万元,离退休支出增加3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7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28.3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减少2,0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28.57万元,增长17.55%,主要原因:统发工资增加610万元,绩效工资增加2,983万元,学生奖助学金支出增加2,294万元,离退休费增加292万元,公积金及购房补贴增加404万元,抚恤金增加111万元,设备购置费增加2,336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55,434.85万元,占90.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36.29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追加市属高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奖助学金5,129.75万元及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2,700万元等专项经费。科学技术支出300.00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00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追加外专千人计划科研补助经费3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26.64万元,占6.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7.28万元,主要原因:离退休费增加292万元,抚恤金增加1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7.96万元,占1.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0万元,主要原因: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增加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403.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763.43万元,较上年增加3,937.46万元,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66万元,助学金支出增加2719万元,离退休支出增加552万元。公用经费11,640.23万元,较上年减少2,010.33万元,主要原因:维修费用减少2,769万元,委托业务费增加593万元,其他费用增加165.6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7.6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强化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从严控制全年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25.00万元,主要用于我校与加拿大、英国、美国等大学的学术交流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学校进一步规范了因公出国(境)活动,主动做好相关规划,并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2016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我校已经连续多年未新增公务车,年初未安排预算。
2016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0.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报送、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及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我校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2016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72.6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外及其他相关院校等接待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及上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学校进一步强化了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审批流程,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0个团组,59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5辆;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89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1.1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6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因本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按照决算口径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03.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6.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各类仪器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校2016年预算管理综合评价自评整体得分为95.46分。
1.学校预算依据国家有关预算管理政策规定,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方法,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和当年工作重点,由各部门编制,逐级汇总,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钱事”深度融合、强化绩效等原则编制部门预算。
2.在预算执行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定期检查,采取约谈和现场督导等方式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重点项目,由牵头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司其责,保障了重点项目及时完成。
3.学校通过预算管理,将学校发展规划细分成可以衡量的财务指标,使工作计划更加明晰,为学校管理层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更加合理地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重庆医科大学财务处,联系电话:023-6848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