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医科大学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而成,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主要职能职责是为我国培养高等学历医药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医药学科高等学历教育;培养高级医务人才和师资;开展医学科学研究。
(二)机构设置。
学校设有21个学院(系),有直属附属医院8所(综合性医院5所,儿童医院、口腔医院、康复医院各1所)。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44个,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实验动物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3个,重庆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6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个。另设有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2017年末我校作为一个部门决算单位,年末实有教职工人数2937人,其中:在职人员1625人、离休人员29人、退休人员1283人。2017年末我校在校生人数2957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8,264.71万元,支出总计138,264.7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430.00万元、增长2.5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支增加114.52万元,事业收支增加13088.96万元,其他收支减少11079.21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研收入口径由其他收入调整至事业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收支1305.7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9,73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843.31万元,占55.45%;事业收入40,113.02万元,占36.55%;其他收入8,777.45万元,占8.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9,048.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77.18万元,占63.87%;项目支出32,171.04万元,占36.1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035.39万元,较上年增加2,504.46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研经费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0,843.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52万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高等教育拨款减少373.8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拨款减少2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款增加505.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拨款增加14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拨款增加102.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97.07万元,增长18.7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中未含2017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划拨2000万元、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市级重点学科财政补助资金划拨2750万元、2017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追加划拨4488.0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17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0.92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教育支出增加532.5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减少2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505.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4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2.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85.38万元,增长17.1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414.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16.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778.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3121.1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1840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55,967.42万元,占9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80.1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73.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8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5685.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3081.1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减少184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0.00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渝财教[2017]84号,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出4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32.58万元,占7.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81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3月起退休人员费用纳入社保统一发放减少支出2975.81万元,职业年金增加支出510万元,养老保险增加支出23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8.00万元,占1.32%;住房保障支出913.62万元,占1.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472.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170.22万元,较上年增加5,406.7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073.61万元,助学金支出增加986.36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减少2,944.1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102.37万元。公用经费12,302.63万元,较上年增加662.41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增加638.02万元,维修费增加721.58万元,培训费增加92.74万元,专用材料费减少651.29万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62.2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增加120.34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4.2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4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运行维护费56.6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共计接待5580人次,国内接待费用72.6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25.00万元,主要是组织教师到国外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及管理经验,交流学习先进的科研技术及科研成果,因公出国(境)团组10个,出国(境)15人次,发生费用25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6.6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校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相关规定, 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72.6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外及其他相关院校等接待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及上年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学校进一步强化了公务接待管理,严格审批流程,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0个团组,15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5,5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0.1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因本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按照决算口径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28.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6.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63.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2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各类仪器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校2017年预算管理综合评价自评整体得分为94.70分。
1.学校持续强化财务管理服务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精神,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了以事权部门为主导的“多位一体”的经济责任体系。
2.学校预算依据国家有关预算管理政策规定,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方法,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和当年工作重点,由各部门编制,逐级汇总,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合理配置资源、注重“钱事”深度融合、强化绩效等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坚持做好事,用好钱。
3.在预算执行中,提前规划,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定期检查,采取约谈和现场督导等方式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重点项目,由牵头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充分发挥财务推手的作用,保障了重点项目及时完成。
4.学校持续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将学校发展规划细分成可以衡量的财务指标,使工作计划更加明晰,为学校管理层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建设、有效性建设、信息化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7年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自评表
编制单位:重庆医科大学 | | | | | |
一级指标 | 行次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是否适用 | 得分 | 原因分析 | 改进措施 |
收入预算编制 | 1 | 收入预算和结转资金编报 | 5 | 适用 | 2.33 | 编制年初预算时对结转结余的口径要求与考核指标的统计口径不一致 | 建议优化考核指标的统计口径,与年初预算时口径保持一致 |
2 | ★部门征收计划编报 | 5 | 适用 | 5.00 | | |
支出预算编制 | 3 | 基本支出预算编报 | 5 | 适用 | 5.00 | | |
4 | 项目支出预算编报 | 6 | 适用 | 6.00 | | |
5 | ★政府采购预算编报 | 2 | 适用 | 1.63 | 年初预算未考虑年度内追加项目的政府采购额度。 | 年初预算时建议充分考虑年度中追加的采购额度,以缩小预决算差异。 |
6 | 绩效目标编报 | 3 | 适用 | 3.00 | | |
7 | ★转移支付预算编报 | 5 | 不适用 | | 我校不适用该项指标 | |
8 | 三年滚动预算编制 | 3 | 适用 | 3.00 | | |
9 | ★专项资金(二次分配资金)细化 | 6 | 不适用 | | 我校不适用该项指标 | |
预算执行 | 10 | ★收入完成率 | 6 | 适用 | 5.09 | 未充分考虑学生助学贷款到账时间滞后,故2017年度收入完成率95.47% | 建议优化考核指标的统计口径,收入完成率为95%以上不扣分。 |
11 | 预算支出进度 | 14 | 适用 | 14.00 | | |
12 | 项目支出执行 | 10 | 适用 | 10.00 | | |
13 | 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 5 | 适用 | 4.50 | 我校政府采购中设备采购多为进口设备,政府采购流程耗时较长,致经费支付延迟。 | 年中追加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我校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方面,预算下达时间滞后,预算资金拨付时间有待提前。 |
14 | ★试点部门重点项目评价 | 5 | 不适用 | | 我校不适用该项指标 | |
财政管理 | 15 | 账务数据的准确性 | 4 | 适用 | 4.00 | | |
16 | 往来款清理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 4 | 适用 | 4.00 | | |
17 | 部门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规范性 | 2 | 适用 | 2.00 | | |
18 | ★预决算公开 | 10 | 适用 | 10.00 | | |
合计 | — | 84.00 | 79.55 | | |
折算得分 | — | — | 94.70 | | |
财政监督 | 19 | 财政监督检查应扣分 | — | — | | | |
最终得分 | 100 | — | 94.70 | | |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 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 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 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 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电话:023-6848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