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比选申请人:
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补遗说明:
1、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申请须知”第18条“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及份数”中的“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比选申请函附表”,此比选申请函附表为格式自拟。
2、本次招标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申请须知”第23条“比选申请文件密封”中的“(2)本次招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调整为“(2)本次招标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加盖印章。”
3、比选文件“第二章评审标准和方法”第二条“评审标准及说明”中“(一)评审分值分配 总分100分,其中:比选申请报价30分;技术部分60分;商务部分10分。”调整为“(一)评审分值分配总分100分,其中:比选申请报价30分;技术部分55分;商务部分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