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校生、毕业生学籍档案查询服务
在校生:学生在自助打印机上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办理
毕业生:按照学校档案科规定,每周二对外查询档案,由申请人(或委托他人)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明在袁家岗校区教务科填写申请表,经教务科盖章、校办盖章后到档案科办理查询档案。
2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
由教务科在学生毕业前统一办理后,统一发放到各学院学生办公室,在学生完成离校手续后发给学生。
3 学位证书授予
由教务科在学生毕业前统一办理后,统一发放到各学院学生办公室,在学生完成离校手续后发给学生。
4 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书办理
先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遗失启事,带上登有遗失启事的报纸、身份证及2寸的蓝底登记照片到袁家岗校区教务科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一般五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成。
5 学生转学办理服务
市内转学转出:申请人须在学期末一个月内由本人提交书面转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家长同意,报所在学院审核,经教务处审批,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申请转入的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办理转学手续,报重庆市教委备案。
市内转学转入:申请人须在学期末一个月内将有转出学校签字盖章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包括学生申请及证明、学籍注册信息页、招生录取表及学校公示文件等)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符合学校转学规定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办理转学手续,报重庆市教委备案。
跨省转学:申请转学流程与市内转学相同,经两校审核同意及公示后,报两校所在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6 学生休学和复学办理服务
休学: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病休学的需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及监护人同意书,经所在学院学办及院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办理休学手续。
复学: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因精神疾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可以复学的诊断证明书外,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安全承诺书,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院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办理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