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研究生院拟启动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暨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下半年各批次研究生毕业及授位工作安排
表1 2021年第四批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申请对象 |
工作事项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①往届已毕业未授位、现申请授位研究生 ②第三批次学位救济研究生(仅受理“已毕业未授位”类型,即2019年1月1日后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 |
研究生 提交学位申请 |
9月8日前 |
已毕业未授位现已符合授位标准的研究生,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选择2021年第四批次),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学院。 |
导师、学院 审核学位申请 |
9月10日前 |
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及时操作,应注意系统中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的上传及审核。对于各级各类特殊情况人员做好统计并上报。 |
学院召开 学术委员会 |
9月15日前 |
1.召开学术委员会审议讨论本批次授位事宜; 2.若有特殊情况,务必作出单独说明并提交纸质记录; 3.整理本批次拟授位研究生业务档案,以备存档。 |
学校召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9月底 |
1.研究生院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制作学位证书、授予决定书,并通知学院统一领取。 |
表2 2021年第五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申请对象 |
工作事项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①2021年下半年申请授位研究生 ②第四批次学位救济研究生 ③2021届拟通过“双优程序”申请授位的研究生 |
研究生 提交答辩申请 |
9月10日前 |
1.已完成培养环节所有要求的研究生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选择2021年度第五批次),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学院;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人员在学院审核通过后,须同时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答辩申请。 |
导师、学院 审核答辩申请 |
9月15日前 |
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及时操作,应注意系统中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的上传及审核。对于各级各类特殊情况人员做好统计并上报。 |
学位论文查重 |
9月16日-9月30日 |
1. 研究生根据《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盲评和制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将整理好的论文发至学院; 2. 学院将查重论文批量发送至研究生院,统一查重并反馈查重结果。 |
学位论文送审 |
盲评:9月16-9月30日 非盲评:9月21日至答辩前一周 |
1. 盲评的研究生根据《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盲评和制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将整理好的盲评论文材料发至学院; 2. 学院将盲评论文批量发至研究生院,统一送审并反馈盲评结果; 3. 非盲评的研究生自行下载并完成“2021年答辩及毕业相关材料”,并根据各学院要求进行论文送审评阅。 |
学位论文预答辩 |
于答辩前一个月内完成 |
各学院指导科室/教研室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
学位论文答辩 |
11月20日前 |
研究生须自行下载并完成“2021年答辩及毕业相关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
研究生 提交学位申请 |
11月25日前 |
完成本批次答辩的研究生、已毕业未授位现已符合授位标准的研究生,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选择2021年度第五批次),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学院。 |
导师、学院 审核学位申请 |
11月29日前 |
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及时操作,注意系统中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的上传及审核,对于各级各类特殊情况人员做好统计并上报。 |
学院召开 学术委员会 |
11月30日前 |
1.召开学术委员会审议讨论本批次授位事宜; 2.若有特殊情况,务必作出单独说明并提交纸质记录; 3.整理本批次拟授位研究生业务档案,以备存档。 |
学校召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12月中下旬 |
1.研究生院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制作学位证书、授予决定书,并通知学院统一领取。 |
二、学位论文评阅工作
各学院、导师及研究生应按照“表3 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相关要求”聘请非盲评评阅专家,于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1周将“论文评阅专家聘书”、“学位论文评阅书(非盲评)”和“学位论文”送至评阅专家;若评阅专家同时为答辩会委员,须发送“答辩会委员聘书”。建议非盲评论文采用电子版线上送审评阅。
表3 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相关要求
类别 |
评阅专家数量 |
评阅专家资格 |
备注 |
博士 |
3位盲评专家 (由研究生院送审) 5位非盲评专家 |
(1)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 (2)1/3以上为重医以外单位专家, 2/3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3)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
5位非盲评专家同时为答辩会委员。 |
学术学位硕士 |
3位 (盲评专家由研究生院送审) |
(1)副教授或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2)1/3及以上为重医以外单位专家, 全部应是硕士生导师; (3)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
仅1位非盲评专家可与1位答辩会委员重叠。 |
专业学位硕士 |
3位非盲评专家可同为3位答辩会委员。 |
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各学院、导师及研究生应按照“表4 学位论文答辩会委员相关要求”,将拟聘请的答辩会委员上报至院系审核资格后,于答辩前至少1周将“答辩会委员聘书”、“学位论文”送至委员;若答辩会委员同时为评阅专家,须发送“学位论文评阅书(非盲评)”。
表4 学位论文答辩会委员相关要求
类别 |
答辩委员数量 |
答辩委员资格 |
备注 |
博士 |
5位 |
(1)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 (2)答辩主席须由外校博士生导师担任。 (3)1/3以上为重医以外单位专家,2/3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4)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
为5位非盲评专家。 |
学术学位硕士 |
3位 |
(1)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答辩主席须由外校硕士生导师及以上担任; (3)1/3以上为重庆医科大学以外单位专家, 全部应是硕士生导师; (4)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
仅1位答辩会委员可与1位非盲评专家重叠。 |
专业学位硕士 |
3位答辩会委员可同为3位非盲评专家。 |
四、学位论文答辩会组织要求
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控的基础上,可组织现场集中答辩会;若答辩研究生或答辩委员无法出席,可组织现场集中和线上视频相结合的答辩会形式。
五、研究生业务档案整理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拟授位研究生,应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业务档案材料整理规范》要求,将相关材料整理后交由学院进行归档,学院整理本单位拟授位研究生业务档案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存档,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学院和研究生可在“研究生院官网-学位管理-下载专区”中查阅并下载本通知中的相关管理规定等材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