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浏览次数:

各相关院系:

研究生院拟启动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暨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下半年各批次研究生毕业及授位工作安排


表1 2021年第四批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申请对象

工作事项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①往届已毕业未授位、现申请授位研究生

②第三批次学位救济研究生(仅受理“已毕业未授位”类型,即2019年1月1日后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

研究生

提交学位申请

9月8日前

已毕业未授位现已符合授位标准的研究生,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选择2021年第四批次),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学院。

导师、学院

审核学位申请

9月10日前

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及时操作,应注意系统中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的上传及审核。对于各级各类特殊情况人员做好统计并上报。

学院召开

学术委员会

9月15日前

1.召开学术委员会审议讨论本批次授位事宜;

2.若有特殊情况,务必作出单独说明并提交纸质记录;

3.整理本批次拟授位研究生业务档案,以备存档。

学校召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9月底

1.研究生院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制作学位证书、授予决定书,并通知学院统一领取。

表2 2021年第五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申请对象

工作事项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①2021年下半年申请授位研究生

②第四批次学位救济研究生

2021届拟通过“双优程序”申请授位的研究生

研究生

提交答辩申请

9月10日前

1.已完成培养环节所有要求的研究生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选择2021年度第五批次),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学院;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人员在学院审核通过后,须同时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答辩申请。

导师、学院

审核答辩申请

9月15日前

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及时操作,应注意系统中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的上传及审核。对于各级各类特殊情况人员做好统计并上报。

学位论文查重

9月16日-9月30日

1. 研究生根据《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盲评和制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将整理好的论文发至学院;

2. 学院将查重论文批量发送至研究生院,统一查重并反馈查重结果。

学位论文送审

盲评:9月16-9月30日

非盲评:9月21日至答辩前一周

1. 盲评的研究生根据《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盲评和制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将整理好的盲评论文材料发至学院;

2. 学院将盲评论文批量发至研究生院,统一送审并反馈盲评结果;

3. 非盲评的研究生自行下载并完成“2021年答辩及毕业相关材料”,并根据各学院要求进行论文送审评阅。

学位论文预答辩

于答辩前一个月内完成

各学院指导科室/教研室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

11月20日前

研究生须自行下载并完成“2021年答辩及毕业相关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

提交学位申请

11月25日前

完成本批次答辩的研究生、已毕业未授位现已符合授位标准的研究生,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选择2021年度第五批次),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学院。

导师、学院

审核学位申请

11月29日前

导师审核,学院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及时操作,注意系统中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的上传及审核,对于各级各类特殊情况人员做好统计并上报。

学院召开

学术委员会

11月30日前

1.召开学术委员会审议讨论本批次授位事宜;

2.若有特殊情况,务必作出单独说明并提交纸质记录;

3.整理本批次拟授位研究生业务档案,以备存档。

学校召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12月中下旬

1.研究生院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制作学位证书、授予决定书,并通知学院统一领取。

二、学位论文评阅工作

各学院、导师及研究生应按照“表3 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相关要求”聘请非盲评评阅专家,于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1周将“论文评阅专家聘书”、“学位论文评阅书(非盲评)”和“学位论文”送至评阅专家;若评阅专家同时为答辩会委员,须发送“答辩会委员聘书”。建议非盲评论文采用电子版线上送审评阅。


3  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相关要求

类别

评阅专家数量

评阅专家资格

备注

博士

3位盲评专家

(由研究生院送审)

5位非盲评专家

(1)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

(2)1/3以上为重医以外单位专家,

2/3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3)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5位非盲评专家同时为答辩会委员。

学术学位硕士

3位

(盲评专家由研究生院送审)

(1)副教授或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2)1/3及以上为重医以外单位专家,

全部应是硕士生导师;

(3)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仅1位非盲评专家可与1位答辩会委员重叠。

专业学位硕士

3位非盲评专家可同为3位答辩会委员。

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各学院、导师及研究生应按照“表4 学位论文答辩会委员相关要求”,将拟聘请的答辩会委员上报至院系审核资格后,于答辩前至少1周将“答辩会委员聘书”、“学位论文”送至委员;若答辩会委员同时为评阅专家,须发送“学位论文评阅书(非盲评)”。


4  学位论文答辩会委员相关要求

类别

答辩委员数量

答辩委员资格

备注

博士

5位

(1)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

(2)答辩主席须由外校博士生导师担任。

(3)1/3以上为重医以外单位专家,2/3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4)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为5位非盲评专家。

学术学位硕士

3位

(1)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答辩主席须由外校硕士生导师及以上担任;

(3)1/3以上为重庆医科大学以外单位专家,

全部应是硕士生导师;

(4)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仅1位答辩会委员可与1位非盲评专家重叠。

专业学位硕士

3位答辩会委员可同为3位非盲评专家。

四、学位论文答辩会组织要求

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控的基础上,可组织现场集中答辩会;若答辩研究生或答辩委员无法出席,可组织现场集中和线上视频相结合的答辩会形式。

五、研究生业务档案整理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拟授位研究生,应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业务档案材料整理规范》要求,将相关材料整理后交由学院进行归档,学院整理本单位拟授位研究生业务档案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存档,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学院和研究生可在“研究生院官网-学位管理-下载专区”中查阅并下载本通知中的相关管理规定等材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