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次数:

学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落实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号)及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预计应该于2022年毕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以上几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不重复享受。本科毕业已申请过重庆市求职补贴的研究生不能再申报,一名学生整个学习阶段只能申请一次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8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2022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21531日之,登陆(http://ggfw.rlsbj.cq.gov.cn/cqjy/)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报批次选择202201005

学校绑定建行卡相关信息,开户银行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支行名称按实际填写(如有遗失,请尽快补办建设银行卡并在校园圈存机上绑定),开户帐户名称为学生本人姓名,银行帐号为学校绑定建行卡帐号。

申报程序详见《(学生版)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在校毕业生)操作手册

.材料及要求

(一)重庆市户籍低保、残疾、脱贫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学生:学生本人低保、残疾、脱贫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的,不填写抚养人信息,不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学生属于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家庭成员,需填写抚养人信息,并上传户口本复印件。注:在同一户口簿上,提供户主与申请人两页复印件和两人同时在册的户口本增减页;不在同一户籍下,则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与享受对象户籍关系证明(附件1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2021年第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一份(附件2)《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注:证明材料上的公章必须是民政局的行政专用章,章面上的字样必须是***民政局,不能是民政局***下设部门。

)残疾学生:需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但不需提供,系统自动识别。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贷款毕业生:只要是在校期间获得过助学贷款的都可以申报。上传贷款合同的照片到系统进行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原件遗失的,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我的贷款”中下载电子合同再上传。

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并提供学生跟法定抚养人的关系证明(附件1)和法定抚养人贫困、残疾的证明此类通过率较低,学生如同时是其它类别,建议以其它类别身份申请。

)市外户籍的脱贫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供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息截图。如截图中没有本人姓名,则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信息,同时提供本人与法定抚养人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附件1)。

(七)市外户籍的特困人员上传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照片

.审核及发放

1.学初审:请各学在拿到申请学生名单后(资助中心提供)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该生是否为2022届毕业生

2.学生处复审:学生处对各类学生申请资格及材料进行复审后提交市就业局。

3.上级部门终审: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联网审核。

4.公示:上级部门终审,学校将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补贴款发放学校财务处在收到市财政局资金拨付后,发放到学生绑定银行卡。

、其它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尽快将此通知宣传到2022届毕业生班级,明确学生填报步骤和提交资料要求。

2.待资助中心将申请学生名单汇总后,各学院需协助确定所有申请学生均为2022届毕业生

特此通知

附:1.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样本)

2.市外低保证明材料(样本)

3.(学生版)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在校毕业生)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