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重医大文〔2019〕427号)、《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重医大文〔2021〕32号)、《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办法》(重医大文〔2019〕426号)、《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重医大文〔2019〕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下达2021-2022年市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教财函〔2021〕20号)要求,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整体部署下,各学院广泛宣传动员并组织学生开展班级民主评议,经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后产生初评结果,并向学生进行信息反馈,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审,于2021年10月12日提交学校评审会审议,评选出我校2021年学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个人)及各类奖助学金名单。
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18日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联系电话:65714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