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准”的通告
各毕业生: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将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的工作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请校内各相关部门、各学院严格遵守,也请各毕业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可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举报电话:023-68485876;邮箱:690049462@qq.com
重庆市教委举报电话:63635393、88517359,举报邮箱:cqbysbgs@q63.com。
重庆医科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