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挖掘我校优秀学位论文,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破除“唯论文”论,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获得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获较高学术成果、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二、评选标准
(一)入围条件
1.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博士生为盲评结果)平均分为85分及以上,且单份评阅成绩最低分不低于75分;
2.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结果的2/3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比例不超过授位博士生总数的20%;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比例不超过授位硕士生总数的10%。
(三)遴选条件
若入围数量超过评选比例,则按照其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情况进行遴选:
1.博士生为1篇IF≥3.0的SC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著;
2.自然科学类硕士生为发表1篇IF≥1.0的SCI收录的期刊学术论著,社会科学类硕士生为发表3篇中文核心库学术论著或1篇CSSCI收录的学术论著。
3.通过“双优程序”的研究生,对发表学术论文不作要求,其学位论文原则上直接被推荐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发表的学术成果只认可排名第一的作者,第一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必须为重庆医科大学。
三、提交材料及评选程序
(一)个人填写“论文中英文摘要”(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附件3),并提供在校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成果(论文、著作、获奖项目)复印件一式一份,成果目录清单(论文须注明SCI、CSCD核心、扩展等)一份,学位论文一本,相关支撑材料院系审核后留存。
(二)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按照相关比例遴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汇总,再上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
四、其他事项
(一)对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颁发证书。
(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将作为重庆市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候选对象。
附件:1.论文中英文摘要格式
2.重庆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重庆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4.重庆医科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4日